
一、項目編號:DXZB-2022GPA0185
二、項目名稱:廣州起義烈士陵園展覽館布展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西安靈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訴人)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高新區(qū)科技五路3號橡樹星座B座22F
被投訴人1:廣東鼎信招標采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東風東路633號廣東港澳中心402室
被投訴人2:廣州起義烈士陵園(以下簡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中山二路92號
相關供應商:廣州五度文化創(chuàng)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標供應商)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科韻路12號之一28、29樓自編之64號(僅限辦公)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西安靈境科技有限公司就“廣州起義烈士陵園展覽館布展項目”(項目編號:DXZB-2022GPA0185)中標供應商《中小企業(yè)聲明函》信息與實際不一致等問題,于2022年8月10日向代理機構提出質疑,代理機構于2022年8月18日對質疑函具體內(nèi)容進行書面回復。投訴人因對質疑答復不滿意,于2022年9月7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jīng)審查,投訴符合規(guī)定,本機關予以受理。經(jīng)向相關當事人調(diào)查,現(xiàn)已辦理終結。
五、處理依據(jù)及結果
(一)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投訴人兩項投訴事項均不成立,本機關予以駁回。
(二)關于投訴請求1,代理機構已就質疑點進行逐項回復;關于投訴請求2,本機關已在投訴事項中查明事實作出決定。因此,對投訴人請求,本機關不予支持。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jīng)Q定書之日起60天內(nèi)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nèi)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