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fā)了《建筑項目建筑景觀設計方案評審工作指引(第二次修訂)》(下稱《指引》),切實強化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提升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觀地區(qū)的城市空間品質(zhì)。
根據(jù)《指引》,需要進行評審的范圍包括:
一、對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觀地區(qū)的建筑景觀設計方案進行審議。
景觀敏感地區(qū):珠江景觀帶重點區(qū)段(三個十公里)臨江一線可視建設地塊。
其他重要景觀地區(qū):珠江景觀帶重點區(qū)段(三個十公里)除臨江一線可視建設地塊以外的其他地區(qū);珠江西航道部分、珠江后航道及三支香水道一線可視建設地塊;琶洲地區(qū)、金融城、南站商務區(qū)核心區(qū)、白云新城及鳴泉居、魚珠商務區(qū)、廣州花園、花都中軸線、知識城起步區(qū)、萬博商務區(qū)、明珠灣起步區(qū)10個重要功能區(qū);荔灣湖、流花湖、東山湖、麓湖、海珠湖5大城市湖泊周邊一線可視建設地塊;越秀公園、中山紀念堂、廣州動物園、黃花崗公園、珠江公園、天河公園、烈士陵園、曉港公園8大公園周邊一線可視建設地塊;市內(nèi)22條城市主干道兩側(cè)一線可視建設地塊。
二、對城市大型地標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項目的建筑設計方案進行審議:
1.建筑高度200米以上(含200米)的建筑;
2.體育場館、展覽館、圖書館、博物館、劇院等達到專業(yè)設計規(guī)范大型規(guī)模的公共建筑。
三、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認為需要提請評審的其他情形。
評審內(nèi)容則包括:建筑景觀風貌(包括建筑形體、體量、高度、色彩、空間環(huán)境等)、場地設計(包括場地內(nèi)道路及綠地布局、地塊與城市公共空間銜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