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月12日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guī)定,因工作需要,接受蘇小澎辭去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農村農業(yè)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接受馮秋航辭去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接受董延軍辭去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華僑外事民族宗教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接受潘文捷辭去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接受謝博能辭去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潘文捷的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蘇小澎、馮秋航、董延軍的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職務相應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