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民尹師傅發(fā)現(xiàn)自己有一單被電子警察拍攝到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便主動接受處理,拿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尹師傅認為該認定書里面認定的違法地點并不存在,于是他直接向作出處罰決定的違法處理中心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材料,要求撤銷該處罰。違法處理中心在收到尹師傅提交的行政復議申請后進行了核實,確定其反映情況屬實,遂主動糾正錯誤,對相關點位的電子警察執(zhí)法進行了完善,尹師傅也撤回了行政復議申請。至此,一起由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引起的行政爭議,在進入行政復議程序前得到實質性化解。
這是廣州推動新修訂行政復議法落地落實,創(chuàng)新實踐先行化解工作機制的一個縮影。先行化解制度是新修訂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的一項重要創(chuàng)新機制,明確申請人如對當場作出或者依據(jù)電子技術監(jiān)控設備記錄的違法事實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通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提交行政復議申請,在為申請人增加復議申請途徑的同時,也為行政機關提供進一步釋法說理、自我糾錯的機會,有利于行政爭議多元、及時化解。
今年以來,全市各行政機關認真做好先行化解銜接工作,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救濟途徑告知,細化行政復議申請材料接收、行政處罰決定復核等機制,全市共有364件行政復議案件經先行化解程序實現(xiàn)定分止爭,有效推動行政爭議化解在早、解決在小。
為進一步推動先行化解機制在廣州落實落細,提升全市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水平,廣州市司法局在全國全省率先制定出臺《廣州市行政復議案件先行化解工作指引(試行)》,在新修訂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基礎上,探索拓寬先行化解范圍、增設先行化解啟動方式、細化先行化解工作流程,積極打造廣州行政復議調解和解工作品牌。
突出全面性,探索拓寬先行化解適用情形
用兜底條款的方式,鼓勵行政機關擴充先行化解范圍,明確對于法定類型外的其他案件,如行政機關認為適宜的,也可以積極開展爭議化解工作。同時,探索拓展先行化解的啟動方式,明確行政復議機關在案件受理階段,可以將適宜開展先行化解工作的復議申請轉交行政機關先行開展和解調解工作。
突出協(xié)同性,細化先行化解工作流程
細化行政機關接收行政復議申請工作流程,規(guī)定行政機關應當提供行政復議申請書等文書模板,為申請人提交行政復議申請創(chuàng)造便利條件,并要求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表述不清的,還應當協(xié)助申請人予以補正。同時,細化先行化解工作方式,規(guī)定行政機關應當通過自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向申請人做好釋法說理工作以及引入第三方力量合力開展調解和解等方式,積極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突出主動性,強化先行化解正向激勵
將先行化解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明確對開展先行化解工作成效顯著的,在當年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中予以相應加分,提升各級行政機關和行政復議機構推進先行化解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下一步,廣州市司法局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嚴格貫徹實施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以“二次創(chuàng)業(yè)”再出發(fā)的拼勁干勁闖勁,持續(xù)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為推動中國式現(xiàn)代化的廣州實踐積極貢獻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