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是公安機關24小時受理群眾報警和緊急救助的“生命熱線”,是寶貴的公共安全資源。謊報警情,不僅會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浪費有限的警務資源,而且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近期,廣州南沙一女子因謊報警情,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案件經過
12月15日15時許,廣州南沙警方接群眾報警,稱南沙區(qū)大崗鎮(zhèn)某村一處建筑物著火,有人員受傷。接報后,大崗派出所立即指派警力趕往現場,并同步通知消防救援部門及“120”醫(yī)護人員。然而,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并無發(fā)現火情。民警隨即在現場開展走訪調查,周邊群眾均稱沒有發(fā)生火災。眼見越來越多的救援人員趕到現場,報警人周某(女,53歲)只好主動現身,承認其因當月水費過高、懷疑房屋地下水管漏水等問題未得到解決而撥打110謊報發(fā)生火災,希望得到重視。
經調查取證,周某謊報警情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南沙警方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110報警服務臺受理報警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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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叭松?、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
(五)治安災害事故類警情;
(六)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110報警服務臺受理緊急求助的范圍
(一)發(fā)生溺水、墜樓、自殺等危及人身安全狀況,以及公眾遇到其他危難,處于孤立無援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二)發(fā)現老年人、兒童以及智力障礙人員、精神障礙患者等行為能力、辨別能力差的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范圍內緊急幫助查找的;
(三)涉及水、電、油、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
?。ㄋ模┌l(fā)生地震、洪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險情,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和生產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參與緊急處置的;
?。ㄎ澹┢渌枰矙C關處置的緊急求助事項。
廣州警方提醒
110是極為寶貴的公共安全資源,廣大市民群眾應正確使用110,將有限的警務資源留給真正有需要幫助的人。對于謊報險情、警情以及惡意滋擾110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